公告日期:2017-04-27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838575 证券简称:伸美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伸美压克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所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9:00
结束时间:2017年5月18日上午11: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11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浙江丽水市阁工业区岑山路3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审议《追认2016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
8.审议《关于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 公告编号:2017-01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祥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应于2017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7年5月15日上午9:00
(三)登记地点:
浙江丽水市阁工业区岑山路3号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和平
联系方式:0578-2697997
传真:0578-2697997
邮箱:437137965@qq.com
(二)会议费用:各参会股东差旅费自理。
(三)临时提案
若有临时提案,请股东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向董事会提出。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伸美压克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浙江伸美压克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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