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8570 证券简称:豫王建能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及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等。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不超过 30,0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0.00 元。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取得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函[2022]2848 号)。公司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5,000,000 股,募集总金额 30,000,000.00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2]000627 号验资报告。
报告期内,即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5 日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公司已与主办券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
公告编号:2024-013
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规定。
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元,公司已
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专户信息如下:
户名:豫王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长春分行
账号:9550880234001400402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完成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完成验资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3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 8,501.11
加:资金支付退回 233,804.00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0,242,305.11
(三)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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