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7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代码:838560 证券简称:昶桦股份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盐城市昶桦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盐城市昶桦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2、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严加军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董事、副总经理
执行法院: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苏 0903 民初 1200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案号:(2020)苏 0903 执 4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20-004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严正华、严加军共同偿还原告高桂松借款本金 200 万元,并承担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 1%计算的利息。具体还款方
案:1、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每月月底前偿还当
月利息 2 万元;2、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100 万元及诉讼费 13400
元和保全费 5000 元;3、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每月月底前偿还当月利息 1 万元;4、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本金 100 万
元。如被告严正华、严加军有一期不能按约履行,原告高桂松可就全部款项一次性申请法院执行(已履行部分作相应扣减,并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减)。
盐城市昶桦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华普轻纺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严正华、严加军上述确定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 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严加军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将导致其不具备公司董事、高管任职资格,公司已敦促其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三、 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严正华的借款是个人行为,公司与该笔借款没有担保关系。严正华作为
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不应为其个人债务承提连带责任,公司管理层正在积极与执行法院协调此事,并就此执行案件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公司将尽快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失信信息,消除负面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二)(2020)苏 0903 执 4 号执行裁定书
盐城市昶桦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