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
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提名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需求、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向董事会提出审核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公司董事候选人和须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遵照实施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公司提名委员会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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