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12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
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未达到本细则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和方案建议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六)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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