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及外部董事。
(二 )监事 ,指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产生的监事和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人力资源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支付,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外部董事:公司可向外部董事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三)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七条 公司监事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一 )基 本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 任、能 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按年发放。
第九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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