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明确公司与各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理责任,确保
子公司规范、高效运作,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
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股份的公司;
(三)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50 %,但 能够决定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业;
(四)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股份不超过50%,但在其股东(大)会有50%以上表决权,或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子公司参照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后,按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产生。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 担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 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 执行董事)、监事 会(监事)或股 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公司委派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可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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