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
集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出现、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其他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五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 规定的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件信息。
第五条 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报告义务人应向公司证券部提供相关重大事件材料: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 )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或专项报告(如有)。
前款所称重大内部信息报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报告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六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制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公司各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第一时间向报告义务人书面报告;
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确认;
(三)相关报告义务人须于第一时间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公司证券部进行审核、评估;
(四)公司证券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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