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士: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金博士资讯
2023-04-28 19: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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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 ,包 括经营性资金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支配。

第六条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规范措施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 生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 )公 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 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 金(含委托贷款 )给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
动;

(四)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六)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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