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士: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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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8 1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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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838549 证券简称:金博士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被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
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的相关审计工作;

(五)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七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具体实施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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