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盛股份资讯
2023-12-14 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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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139

证券代码:838547 证券简称:天盛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通天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毛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毛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本次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3-139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黄菊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刘辉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次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王丽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本次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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