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美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住美股份资讯
2020-04-29 1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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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545 证券简称:住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住美新能源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
大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序及决
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市住美新能源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以下重大交易: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以下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或提供担保除外);

(十五) 审议批准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1.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5. 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6.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担保行为,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性文件或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如所授权的事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如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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