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8545 证券简称:住美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住美新能源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市住美新能源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
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因董事
辞职或其他原因董事会出现缺额时,由该离职董事的原提名股东提出新的董事候
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后填补该缺额。继任董事在原董事剩余任期内行使董事职
责。
第三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
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和解散方案;
(八)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的第十三、十四项职权。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其他职权,该授权需经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同意,并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当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副董事长可代行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或不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体董事和监事。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 监事会提议时。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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