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5 月20 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
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人组成,其中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的任
免,应经半数以上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除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外,还应
具备以下条件,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一)全力依法维护股东权益,有对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高度责任感;
(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熟悉财务、审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有多年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执行职务必备的知识和能力;
(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秉公办事。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职报告。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九条 监事的酬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
第十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监事会报告,报告的内容:
(一)对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的分析和评价意见;
(二)向股东大会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
(三)监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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