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1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 5 月20 日召开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东骏激光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运
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成都东骏激光股份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常设业务决策机构,行使《公
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
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
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
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担任董事会主席。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和考核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
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 董 事
第八条 公司董事均为自然人。
第九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或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在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以及未经公司股东推荐者,不得参加董事选举并当选董事。
第十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和股东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应当按时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
织的各项活动。如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席或表决。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内,因其失职致
使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独立董事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
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规则第十六条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