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骏激光:公司章程变更公告
东骏激光资讯
2020-04-28 15: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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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特制订本章程。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章程。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以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按 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与 任公司规定的有关程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 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第十四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资方式、持股比例: 资方式、持股比例:

发起人:成都西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发起人:北方激光研究院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七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系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 统挂牌,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 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 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 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 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
记过户。 记过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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