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1
公告编号:2018-016
证券代码:838544 证券简称:东骏激光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4月,公司实际向农行蒲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和原材料的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将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毛冬、叶向明、曾滔勇,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1001号
公告编号:2018-016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鸿福路102号汇成大厦10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叶向明
实际控制人:叶向明、何剑雄、毛冬、曾滔勇
注册资本:5亿元
主营业务:销售:钢材、金属材料、民用建材、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塑料制品、电子产品;房地产经纪及咨询。
(二)关联关系
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564,807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94%,为公司控股股东。毛冬、曾滔勇、叶向明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对价,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公司独立性未因关联交易受到影响。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年4月,公司实际向农行蒲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24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的补充和原材料的购买。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5500万元,担保期限为:2018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17日。公司将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东莞市东骏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满足了公司的资金发展需求,稳定了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周转,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为此次关联担保受到影响。
公告编号:2018-016
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成都东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