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8541 证券简称:新雪莲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资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证券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就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投资项目应按董事会承诺的计划投资项目实施。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要素影响,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划完成时,须对实际情况公开披露,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的支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规定的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方可付款。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五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公司原则上应当仅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如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应当经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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