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一、更换律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请的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因合同到期,不再担任公
司法律顾问。公司对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在服务期内为公司
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法律服务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经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商议,公司决定聘用浙江金道律师
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本次变更律师事
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