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8536 证券简称:创信股份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阳南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白英洁、唐川 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蔡静国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公告编号:2019-033
(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0 年 11 月 12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
同》以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对被告位于成都奥克斯财富广场工程预算编制、核对以及结算编制审计进行造价审计工作。在《咨询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对咨询业务的收费计算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咨询业务完结后,被告一直拒付咨询费。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总分包清单编制、预结算审核基本费104335.73 元、审减效益费 8163042.25 元、合同外增加收费 30000元,以上共计 8297377.98 元。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费(实际金额计算至支付之日)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 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重新进行起诉,法院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立案,至今法院未通知开庭。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增强了公司在合同履约中风险识别和风险规避等风险
公告编号:2019-033
管理意识,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公司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因奥克斯广场项目确认的应收账款
余额为 810,040.00 元,计提的坏账准备 40,502.00 元。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收到基本审计费 714,140.58 元,计提的 40502.00 元坏
账准备进行了冲销。基于谨慎性原则,未收回应收账款已进行了核销处理。 诉讼判决后回收的款项,作为当期的或有收益,不会产生或有负债,本次诉讼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四、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 0191 民初 20322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四川创信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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