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讯创新: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2019-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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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7 16: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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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07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8534 证券简称:中讯创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军先生、刘玉红女士两位股东于2016年3月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即将到期,张军先生和刘玉红女士均有继续共同控制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意愿,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19年3月6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张军先生、刘玉红女士为公司的在册股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40.14%、30.57%的股份,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



公告编号:2019-016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三)、各方同意,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



(四)、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除关联关系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五)、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六)、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满36个



公告编号:2019-016

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二、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军先生和刘玉红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



成都中讯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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