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之风险提示公告
恒略智汇资讯
2018-09-27 16:13:27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9-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之风险提示公告



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略智汇”或“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8】1123号)(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8月31日,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及《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恒略智汇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恒略智汇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胡立勇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在2018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应勤勉尽责,确保挂牌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半年度披露工作。



公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主办券商已将《自律监管措施》以邮件、短信等的方式通知公司、董事及其高管,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恒略智汇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督促恒略智汇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