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
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出具告知函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系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略智汇”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
恒略智汇于2018年9月7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部(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出具的《关于对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告知函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以下简称《挂牌协议》),挂牌公司应当于每年7月15日前向我司足额缴纳当年挂牌年费,逾期缴纳的,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缴纳2018年年费及相应滞纳金,违反了《通知》和《挂牌协议》的相关要求。胡立勇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我部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我司足额缴纳挂牌年费及相关滞纳金。如未在规定时限缴纳,我司将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已采取邮件、短信等方式向恒略智汇转达本次股转系统公司监管部下发的告知函及其缴纳截止日期2018年9月20日(十个转让日)。
主办券商在此郑重提醒:若恒略智汇不能在十个转让日内缴纳年费及其滞纳金,恒略智汇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将被股转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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