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3
公告编号:2017-047
证券代码:838527 证券简称:恒略智汇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发行前,薛鹏程持有公司股份 2,06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41.26%,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薛鹏程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概述
公司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年
7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
次股票发行方案》,于2017年10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收购报告书》(更正后)。收购人王赟先生以现金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3,000,000股。 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关 公告编号:2017-047
于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282号),本次发行的股份于2017年11月2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王赟先生持有公司 4,024,000股,占总股本
的50.3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收购人将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控股股东职责,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更正后)》(二)《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关于王赟收购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王赟收购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2017-047
(四)《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六)《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恒略智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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