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30
公告编号:2018-119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涉及诉讼公告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忆”或“公司”)在自查中发现日前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寄来《民事传票》和何万龙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何万龙与被告林鸿福、李锦花、林宏昶、卢玉萍、ST恒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2018年8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了《关于公司将开展对外担保、涉诉等事项进行自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在自查中发现上述诉讼事项公司未进行披露,而且公司目前涉诉事项较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本着从严信息披露的原则,对该诉讼事项进行披露,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18-118)。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依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及时和完整。由此
公告编号:2018-119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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