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2
公告编号:2018-117
证券代码:838525 证券简称:ST恒忆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厦门市
瓷窑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林鸿福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艺术总监
执行法院: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鲁1724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17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书;(2017)鲁172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17民终1416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2018年8月29日
案号:(2018)鲁1724执1712号;(2018)鲁1724执1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巨野县人民法院及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7)鲁1724民初2354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17
公告编号:2018-117
民终1416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林鸿福归还申请人刘翠凤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执行人林宏昶、卢玉萍、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支付申请人刘翠凤律师诉讼代理费16,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600.00元;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支付申请人刘翠凤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00元,财产保全费1,520.00元,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承担。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7)鲁1724民初2763号民事判决书及(2018)鲁17民终1415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林鸿福归还申请人刘翠凤借款40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4月20日按年利率10%计算,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被执行人林宏昶、卢玉萍、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支付申请人刘翠凤律师诉讼代理费28,0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400.00元;案件受理费3,650.00元,财产保全费2,520.00元,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承担;由被执行人林鸿福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鸿福对外借款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ST恒忆多次作为担保方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林鸿福先生不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公司的资产,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公司作为担保方涉入上述案件,公司也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林鸿福目前正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公司将及时向投资者披露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18-117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记录。
德化恒忆陶瓷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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