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8523 证券简称:ST 派华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 月 1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法院判决李金辉最终支付公司赔偿款金额为 1643296.64 元。公司已收到赔偿款为 1497549.52 元。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李金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派华虚拟视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小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3-01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_017)。(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https://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_017)。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李金辉应支付派华公司的赔偿款为 1643296.64 元。派华公司已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追缴赔偿金额 1497549.52 元,剩余赔偿款项将继续依法追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判决已生效,对公司财务方面无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督促李金辉及时履行判决,并进一步采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公告编号:2023-013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民终 2383 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3 民终 6267 号》。
北京派华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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