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518 证券简称:仁通档案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朱胜良先生因病医治无效
逝世。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3)沪东证字第 584 号】,其生前持有仁通档案股份 12,579,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889%,由女儿朱晓
静继承。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收购人朱晓静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仁通档案 12,579,462 股,占仁通档案总股本的 22.788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 22.7889%,成为仁通档案第一大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则理解不透彻,未能及时将相关的公告事项进行
披露,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补发披露《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特此声明。
公告编号:2024-019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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