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通档案:关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发声明
仁通档案资讯
2024-04-18 19: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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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518 证券简称:仁通档案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的补发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朱胜良先生因病医治无效
逝世。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3)沪东证字第 584 号】,其生前持有仁通档案股份 12,579,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7889%,由女儿朱晓
静继承。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收购人朱晓静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仁通档案 12,579,462 股,占仁通档案总股本的 22.7889%,拥有表决权的股份占比为 22.7889%,成为仁通档案第一大股东;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益变动与收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上述规则理解不透彻,未能及时将相关的公告事项进行
披露,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补发披露《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特此声明。


公告编号:2024-019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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