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森机电:公司章程
大森机电资讯
2020-06-24 18: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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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4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许昌大森电气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原许昌大森电气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捌仟捌佰贰拾叁万壹仟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锚栓、植筋胶、电气设备、玻璃钢制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市场营销服务;新型轨道交通配套设备(预埋槽道、高铁槽道、装配式支吊架、抗震支吊架、电缆桥架、支架、爬架、电缆挂架、疏散平台)、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铝模板及钢铁制脚手架的生产、销售、租赁、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管道工程建筑施工及工程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以现金方式发行股份的, 原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认购权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为根据《公司法》规定由许昌大森电气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购股份额、认购比例如下:


发起人 出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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