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大森机电资讯
2020-01-16 1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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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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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07
当事人:
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森机电”),住所地: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祥和路南侧。
赵晓东,男, 1980 年 9 月出生, 时任公司董事长。
钟林桐, 男, 1988 年 9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大森机电有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赵晓东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 2019 年 11 月 12 日质押公司股份 6,000,000 股、 5,000,000
股,累计质押股份数占总股本比例 25.08%,如果上述股份被全
部行权,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2020
年 1 月 2 日,大森机电补充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事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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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5 条、《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
披规则》 ”)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赵晓东、董事会秘书钟林桐
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及时,违反了《业务规
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河南大森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
措施。
对赵晓东、钟林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 业务规则》《 信披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
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的义务。特此告诫你公
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
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
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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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一部
( 代章)
2020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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