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9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8510 证券简称:弘亮光电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张洪亮针对就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项有异议的股东作出了《承诺函》,承诺由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
1.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未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准,出席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公告编号:2019-010
自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同意终止股票挂牌函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需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下述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张洪亮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如提出股份回购要求的异议股东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所持公司的股票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回购安排将在股票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后执行。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翠侠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芙蓉一路9号1栋二层
联系电话:0755—27252807
传 真:0755—81760602
电子邮箱:acc@hongbright.com
邮政编码::518104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按照公告安排时间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弘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