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证券代码:838494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3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林金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3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57,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1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首次股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 2017 年首次股权激励,内容详细请参
见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首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17-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7,4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赵文、陈云刚、余忠良等23名经营管理骨
干或资深员工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激发公司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肯定优秀员工的榜样作用,增强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增强企业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促进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并经董事会考察,结合员工工龄、工作绩效数据等,决定提名赵文、陈云刚、余忠良、张雪莲、周少翔、魏旭、龚菊、梁永亮、唐振国、郭妮妮、简艳子、杨明虎、黄丹芳、李国才、许力、吴志培、张红春、谭柳兰、肖家良、陈美兰、李超、王生泉、叶杨共23名人员为公司2017年首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细请参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7,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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