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2
证券代码:838494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中国中投证劵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 10月 10 日,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旭宇光电(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关于修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制订<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等议案,现就认购事宜安排如下:
一、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一)在册股东有限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均已出具声明,放弃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二)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是指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股权登记日(2016年 9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本次股票发行投资者认购程序
(一)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数量为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00元,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00元( 含人民币9,000,000.00 元)。
本次股票发行共向1名投资者发行股票,符合《非上市公司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拟认购数量(股) 每股价格(元)拟认购金额(元)认购方式
梁日光 1,000,000 9.00 9,000,000.00 现金
(二)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 10月 13日(含当日)
2.缴款截止日:2016年 11月 10日(含当日)
(三)认购程序
1.2016年 10月 13日至 2016年 11月 10 日,认购人进行
股份 认购,缴纳认购资金。
2.2016年 11月 10 日前,认购人将缴纳认购资金的汇款底单
复印件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邮箱,同时电话确认;通过网上转账,应将电子回单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同时电话确认。(指定邮箱:1121351197@qq.com,确认电话:0755-81453188)。
(四)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公司确认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通知认购对象股份认购成功。
三、缴款账户
账户名称: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鹭湖支行
银行账号:11017796006688
汇款时,收款人账户名称、银行账号须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
汇款金额必须以认购人意向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得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汇款用途或备注、摘要栏请填写“投资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认购人汇款相关手续费由认购人自理,不得在认购资金中扣除。
(二)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数与其签署的认购协议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认购人签署的认购协议上确认的认购股份二者中较小股份数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在验资手续完成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三)对于在 2016年 11月 10 日前(含当日)收到认购方的汇款
底单,但未收到银行到账确认通知的,公司将与银行、认购方确认未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世友
联系电话:0755-81453188
联系传真:0571-28186508
电子邮箱:1121351197@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南片工业区2-3号阳光
工业园A1栋厂房八楼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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