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证券代码:838494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中国中投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因公司股票发行《关于修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章程修改情况
1、原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公司发起人为原深圳市旭宇光电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
各发起人以其在原深圳市旭宇光电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为公司的股本6000万股,净资产值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与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形式
林金填 4439.2000 73.9867
1 净资产折股
林金雄 465.0000 7.7500
2 净资产折股
林映銮 265.0000 4.4167
3 净资产折股
林树海 126.0000 2.1000 净资产折股
4
李悦宸 120.0000 2.0000 净资产折股
5
巩伟 120.0000 2.0000 净资产折股
6
蔡金兰 100.0000 1.6667 净资产折股
7
林朝泗 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8
曹倾 60.0000 1.0000 净资产折股
9
杨世友 25.0000 0.4167 净资产折股
10
林淑娇 20.0000 0.3333 净资产折股
11
周霞 20.0000 0.3333 净资产折股
12
冉崇高 20.0000 0.3333 净资产折股
13
卢淑芬 20.0000 0.3333 净资产折股
14
蔡明志 12.0000 0.2000 净资产折股
15
林俊孝 12.0000 0.2000 净资产折股
16
黎兰兰 11.0000 0.1833 净资产折股
17
蔡济隆 8.4000 0.1400 净资产折股
18
张鹏 8.4000 0.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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