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3
证券代码:838494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中国中投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会议为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6年10月10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召开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受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林金填、林金雄、黎兰兰、谢俊、方跃华,公司监事邹晨晨、周裕强、冉崇高、董事会秘书杨世友列席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二)审议《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三)审议《关于修改<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四)审议《关于制订<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不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6年10月10日8时至10时
(三)登记地点: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世友
联系电话:0755-81453188
联系传真:0755-81453199
电子邮箱:1121351197@qq.com
(二)会议费用:0.00元
(三)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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