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5
七色光华(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30日09: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大钟寺13号院1号楼3层B310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刘勇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勇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选举李苒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李苒女士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李苒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选举谢昕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谢昕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谢昕先生不属于
的情形。
(四)审议《关于选举王冬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王冬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王冬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选举朱莉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朱莉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朱莉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选举付玉洁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付玉洁女士继续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其计算。付玉洁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七)审议《关于选举李毅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李毅女士继续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其计算。李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3、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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