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8
公告编号:2017-044
证券代码:838459 证券简称:东方同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借款概述
(一)对外借款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一亿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20%-30%,贷款用途为公司补充营运资金。本次贷款为无抵押、公司信用担保贷款。公司在沧州银行的持股比例为0.20%,对其无重大影响,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履行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借款已经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见公司2017-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44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02日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83927.7386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外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有积极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7-044
董事会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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