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同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东方同信资讯
2017-01-03 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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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03

公告编号:2017-006



证券代码:838459 证券简称:东方同信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7年1月20日9时30分



结束时间: 2017年1月20日12时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0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河北省任丘市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认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投资新建尚勤文化艺术中心项目的议案》



3、《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公告编号:2017-006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月20日



(三)登记地点



河北省任丘市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7-2217138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自行承担。



五、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北东方同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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