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7
证券代码:838440 证券简称:芃泰发展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9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1 月 27 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判决书《天津自由
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津 0319 民初 2327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荆东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收购公司之转让方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子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本身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李文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原控股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与荆东辉、勃赛菲
克(天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孝昌水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永丰好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灏灵赛奥(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定增框架协议》、与被告一荆东辉签订了《补充协议》。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在成为灏灵奥赛 100%股权的股东后,产生股权转让纠纷。(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荆东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确认李文文、芃泰公司与荆东辉于 2020 年 5 月 8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
解除;
2、李文文、芃泰公司共同给付荆东辉 1567500 元及自 2023 年 1 月 5 日起至
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以 15675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李文文、芃泰公司共同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5 月 8 日,荆东辉、勃赛菲克(天津)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孝昌水
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昌好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四股东)与李文文、芃泰科技发展(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芃泰公司)、灏灵赛奥(天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灵公司)分别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定增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对芃泰公司收购四股东持有灏灵公司的 100%股权等事宜进行约定,《补充协议》是《定增框架协议》内容的补充。其中:1、四股东与芃泰公司、案外人灏灵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1.4 本协议各方确
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3980000 元。3.1 和 3.2.2 约定了第一期和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
支付的先决条件,如灏灵公司已将公司的证照、资产、账簿及合同等全部交接给芃泰公司、灏灵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四股东与李文文、芃泰公司签订《定增框架协议》,约定:鉴于部分约定芃泰公司收购四股东合计
持有的灏灵公司 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现金加股权的方式,经过各方友好协商,现就通过参与定向增发获得股份事宜达成本协议。第 1 条约定,芃泰公司根据其与四股东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持有灏灵公司 100%股权的股东后,在 20 个工作日内择机启动定向增发程序,向四股东定向发行股票。第 2 条约定,经过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定增发行的股票共计859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届时经芃泰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芃泰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3 条约定,四股东参与本次定增,其中荆东辉认购 630000 股。第 4 条约定,四股东参与本次定增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李文文提供。3、李文文、芃泰公司与荆东辉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鉴于芃泰公司收购荆东辉持有的灏灵公司 75.54%的股权,交易对价为现金加股份的方式,本协议各方已与孝昌水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永丰好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一同签署了《定增框架协议》,现就该协议中未尽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第 1 条约定荆东辉转让其持有的灏灵公司全部股权获得的对价为现金3000000 元和芃泰公司股票 1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届时经芃泰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正式出具的芃泰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中确认的每股净资产值。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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