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1
公告编号:2018-036
证券代码:838435 证券简称:润凯实业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州润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6月14日
仲裁受理日期:2018年5月29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胡香敏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无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润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志红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宣、无
其他信息: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申请人胡香敏于2017年7月17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18-036
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18年1月19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约定,被申请人按照劳动法相关条款规定,支付了申请人一个月的补偿金,至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所有约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纠纷,甲方亦无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支付提成为由,于2018年5月29日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被申请人支付2017年7月17日至2018年1月19日提成12088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下午15时40分按时到庭并参加答辩。
三、仲裁裁决的情况(涉及于裁决阶段)
2018年7月14日市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劳人仲案(2018)第3208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针对上述仲裁决定,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服从仲裁庭判决。
并承诺在未来的经营发展之中,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对公司股东和每一位员工负责。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到本公告之日起,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8-036
本次仲裁不会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仲裁裁决书》;
(二)与案件起因有关的材料,如协议等
特此公告。
广州润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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