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至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未至科技资讯
2018-02-07 16: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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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07

证券代码:838429 证券简称:未至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章 总则



第条 为规范江苏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为,确保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政法规、规范性件和《江苏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较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遗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变更时亦同。上述员离职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名级管理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的



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有新任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五个转让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级管理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代表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内,新任级管理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五个转让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披露重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再披露。在其他媒体披露信



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公司发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或者《信息披露细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较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咨询,也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咨询。



第条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的报告、公告义务,



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九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



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和澄清公告等。



第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如公司成为



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则适本制度中有关创新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标准。



第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公司挂牌后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节 定期报告



第条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基础层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条 定期报告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不



同层次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规定的,挂牌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业特点披露相应信息。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起四个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起两个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九个结束后的个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年的年度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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