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1
证券代码:838427 证券简称:宝德安防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拟进行股票发行的决议和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因对2016年11月2日公告的股票发行方案中有关核心员工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重新审议了拟进行股票发行的决议和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详见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修订版)》(公告编号为:2016-024)。2016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决议批准本次股票发行。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是用于清偿以前年度所欠材料款以及劳务分包款并为新项目的设备材料及劳务分包提供资金,以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111401011200195296。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发行对象就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进行了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共19名。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即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签署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2月21日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7)第0100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1月28日止,公司已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988万元的认购款。截止2017年5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了《关于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7]2547号),公司账户余额为9,889,463.01元(利息9,463.0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验资专用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银行账号:8111401011200195296)。本次募集资金于2016年11月10日前全部缴存于验资专用账户,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即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行签署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按照《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后续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用途、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988.00万元,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该募集资金988.00万元用于清偿以前年度所欠材料款以及劳务分包款并为新项目的设备材料及劳务分包提供资金。公司于2017年5月取得《关于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股转系统函【2017】2547号),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为确保公司所欠供应商款项如期归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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