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宝德安防资讯
2018-02-13 16:11: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13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六月



《关于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下发的《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宝德(天津)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德安防)进行补充调查,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1)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等法人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明确对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进行了界定,并针对防范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提出了防范措施。同时,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的承诺》。



【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回复】



核查过程: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财务总监沟通,了解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是否存在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公司对规范资金占用所采取的措施及截至申报时点的规范情况;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的总账、明细账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明细,逐笔分析与关联方业务往来形成原因、金额等情况,并检查公司的资金流水;与董秘沟通了解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1)如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九、关联方、关联方



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信息”所述,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申报之日止,公司的主要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为吴智国先生,吴智国和李明磊为公司共同控制人。除纳入此次挂牌主体的企业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天津青阳,



持有公司25.00%股权。



除本公司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有控制或重大影响其他企业。



3)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除董事长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