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黎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新黎明资讯
2017-04-19 17: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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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9

证券代码:838421 证券简称:新黎明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日常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振晓先生为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海军先生为关联方股东;本公司股东黄亦江先生为关联方股东。



(2)本公司与关联方具有承前启后的关系,本公司经营团队、主要客户大部分来自于关联方,本公司投产后,关联方已变更经营范围,停止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杜绝同业竞争,但关联方仍有部分应收货款在陆续收回。2016年1-6月,本公司与关联方涉及往来款17,822,126.04元,非商品、服务的销售或采购。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正常的公告程序,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6-001号,以及2016年9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06号。随着本公司



业务拓展和新项目投产,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仍将发生3,500.00



万元左右的往来款,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特予以预计公告。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3票



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振晓先生、李海军先生已回



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次出席的董事人数和表决通过的董事人数均已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一半,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已提请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新黎明防爆电器 乐清市柳市镇 有限责任公司 郑振晓



有限公司 环城东路2号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振晓先生为新黎明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海军先生为关联方股东;本公司股东黄亦江先生为关联方股东。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具有承前启后的关系,本公司经营团队、主要客户大部分来自于关联方,本公司投产后,关联方已变更经营范围,停止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杜绝同业竞争,但仍有部分应收款项陆续收回。2016年1-6月,本公司与关联方涉及往来款17,822,126.04元,非商品、服务的销售或采购。该事项已经过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正常的公告程序。随着本公司业务拓展和新项目的投产,预计2017年度与关联方仍将发生3,500.00万元左右的往来款,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特予以预计公告。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与关联方的往来款不需要公司支付任何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无息占用关联方大额资金,有助于本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经营,同时减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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