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4
公告编号:2017-005
证券代码:838421 证券简称:新黎明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3月22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付良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因黄贤文先生交通意外不幸去世,免去其担任的董事职务。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
3人。到会人持有公司股份106,624,200股,占股份总数的91.79%,
会议由董事长郑振晓先生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624,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
的100%;反对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
0.00%;弃权 0 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股数的
0.00%。
(二)被任免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被任命董事职务的付良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股本的
公告编号:2017-005
0.00%;被免去董事职务的黄贤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54万股,占公司股本的8.21%。
(三)任命/免职的原因
公司原董事黄贤文先生因交通意外不幸去世,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补选付良灿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新任董事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股转系统《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本次公司董事任命后,公司董事会人数满足法定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黎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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