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8419 证券简称:威泽智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遵照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统一规定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3-011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决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无需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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