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锐股份: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天锐股份资讯
2022-08-16 18: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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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6



公告编号:2022-011



证券代码:838408 证券简称:天锐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天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厦门天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收到实

际控制人涂高元和邱志斌的通知,为明确涂高元和邱志斌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

方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董事和股

东权利、承担董事和股东义务,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二、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高元与邱志斌于2019年8月8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原协议的有效期为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鉴于原协议已

于 2022 年 8 月 7 日终止,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续签一致行动协议。自原协议

终止之日起至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之日,双方仍依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履行,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故在此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为明确涂高元和邱志斌的一致行动关系,维持公司长期稳定,保证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和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一致之目的,双方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续签《一致

行动人协议》。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双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



公告编号:2022-011



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涂高元】的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中另一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根据本协议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另一方代为投票表决。



6、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7、鉴于原协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签订,2022 年 8 月 7 日终止。协议双方

确认,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起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仍按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履行,维持一致行动关系。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2027 年 8 月 15 日】终止。



9、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原协议已于 2022 年 8 月 7 日终止,但自原协议终止之日至续签一致行动协

议日,双方仍依照原协议之约定继续履行,维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双方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明确双方对公司发展战

略、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共同实施重大影响的一致行动,确保双方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公告编号:2022-011



因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涂高元和邱志斌,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五、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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