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媒体: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道森媒体资讯
2018-01-17 19: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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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1-17

证券代码:838397 证券简称:道森媒体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武汉道森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



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



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长决



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以下(含



20%),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



需要,公司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



需要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



和评估。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



对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



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七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



益、投资发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八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



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九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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