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融数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科融数据资讯
2022-10-21 18:23:5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10-21


证券代码:838395 证券简称:科融数据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数据”
或“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南京科融数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本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和公司(含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退休人员返聘协议,并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括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二)参与对象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