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3
公告编号:2023-040
证券代码:838394 证券简称:金润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为: GF2021110010),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报送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1月 12 日停牌。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关于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和回复,
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北交所
网站上的《金润股份及兴业证券关于第一轮问询的回复 》,具 体 查 阅 地 址 :
http://www.bse.cn/audit/project_news_detail.htmlid=183。
2022 年 3 月 30 日,鉴于金润股份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报告已到期需
补充审计事项,金润股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核并获得同意,
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中止审查。
2022 年 4 月 26 日,金润股份 2021 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487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公告编号:2023-040
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四十三条对
中止审核情形消除后恢复审核的相关规定,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
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
2022 年 9 月 28 日,鉴于金润股份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报告已到期需
补充审计事项,金润股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核并获得同意,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中止审查。
2022 年 10 月 26 日,金润股份 2022 年 1-6 月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950 号)。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第五十二条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
第四十三条对中止审核情形消除后恢复审核的相关规定,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
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恢复审核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关
于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第
二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核查和回复,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
提交《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北交所网站上的《金
润股份及兴业证券关于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 , 具 体 查 阅 地 址
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2/2022-11-28/1669620882_144148.pdf。
2022 年 12 月 29 日,鉴于金润股份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中的财务报告已到期
需补充审计事项,金润股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中止北交所上市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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